證券從業考試中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從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點可以分為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遠期合約。
這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買賣基礎金融資產的合約。金融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剖的資產、交割的日期、交割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根據雙方需求協商確定。金融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2.金融期貨。
這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 4 種。
3.金融期權。
這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4.金融互換。
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煞譃樨泿呕Q、利率互換、
股權互換、信用違約互換等類別。
5.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前述 4 種常見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稱作建構模塊工具,它們是*簡單和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結構化特性,通過相互結合或者與基礎金融工具相結合,能夠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復雜特性的金融衍生產品,后者通常被稱為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簡稱為結構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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